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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阳光执法
2018-05-0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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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2018年4月10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召集交通警察、犯罪嫌疑人、保证人、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负责人对一起在办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2018年1月25日,犯罪嫌疑人时某驾驶单位送货车在大武口区香港路香榭星海湾东门处送完货倒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一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时某主动报警并向被害人近亲属足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时某具有自首、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有悔罪表现,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拟对该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公开审查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详细出示了该案的证据并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认同,诠释了大武口区检察机关公平公开阳光执法,也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理念。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通讯员: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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